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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2021-03-15 诚信315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 消费者权益日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315 消费者权益日 在当今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和保护。 315 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1 315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15 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315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315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315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315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315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315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315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 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315在行动 END 临清市轴承商会 大道至简 商者无域 |